人民網太原4月19日電(武笑)加強與山西中部城市群各市以及周邊地區(qū)的協作,協同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建設;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鼓勵和支持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傳統村落等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有序開放,展示太原文化特色……
4月19日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太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新聞發(fā)布。該《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太原市是一座具有4700多年歷史、2500年建城史的古城,唐代詩人李白曾經盛贊太原“天王三京,北都其一”“雄藩巨鎮(zhèn),非賢莫居”。因文物古跡眾多,文化底蘊深厚,2011年太原市被國務院評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早在2009年,太原市就出臺了《太原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然而,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該辦法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名城保護工作的需要,且與2018年施行的《山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部分規(guī)定存在明顯不一致,亟需制定出臺與省條例配套的、緊貼新時代名城保護實踐的、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guī)?!闭劦健稐l例》制定背景時,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文生介紹說。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分別為總則、保護體系、保護規(guī)劃、保護利用、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十一條。主要內容有:厘清政府職責與部門職責,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建設,界定太原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范圍及保護對象,建立健全保護責任人制度,鼓勵保護對象合理利用、有序開放。
《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進行明確,包括不可移動文物和地下文物保護區(qū);歷史建筑、工業(yè)遺產、紅色文化遺址;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文化風貌區(qū)和歷史城區(qū);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和傳統村落等9部分。
在保護規(guī)劃方面,《條例》規(guī)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歷史文化街區(qū)和歷史建筑確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保護規(guī)劃編制,傳統村落確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保護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同時規(guī)定了具體的保護規(guī)劃編制單位。
值得關注的是,在《條例》中,保護利用方面所占比重最大,共十七條。其中規(guī)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并根據保護對象的不同, 進一步明確保護責任人。例如,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qū)和歷史文化風貌區(qū)的保護責任人為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同時,對保護責任人的保護責任、保護要求等進行清晰界定。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僅對延續(xù)城市歷史文脈,推動城鄉(xiāng)建設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更對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白鎏瓪v史文化的挖掘者、保護者、傳承者,共同守護太原歷史文化遺產,守護城市記憶和鄉(xiāng)愁印象?!蓖跷纳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