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孫宇佳)記者從山西省住建廳獲悉,為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指導、警示、教育作用,強化城管領域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山西省住建廳于日前發布了2025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
一、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集團西北巖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行政處罰案
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后,對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山西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某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工程施工單位某集團西北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太原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619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忻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監測方案開展監測行政處罰案
忻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忻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后,對忻州市某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項目第三方監測單位山西某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有48天未對1#樓深基坑進行監測,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并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采取處置措施”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忻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給予山西某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盧某罰款1000元,對直接責任人員付某罰款1000元。
三、晉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行政處罰案
晉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榆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轉來的違法案件線索,對山西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項目展開調查。經查該項目建筑面積19萬余平方米,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榆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在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僅有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且其中一人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已過期。
山西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晉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長治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行政處罰案
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長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送的案件線索后,對長治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的行為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長治市某小區內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置快遞站、飲水機進行經營活動,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行政處罰案
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移送的案件線索后,對某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長治市某玻璃物資有限公司新建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的設計施工圖中未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違反了《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之規定,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三十九條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之規定,長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處置行政處罰案
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日常巡查時,在解放路供銷社巷道內發現一輛陜C89XXX重型自卸貨車正在裝載建筑垃圾,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調查詢問。經查,該建筑垃圾為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供銷社巷道內對運城市某局舊樓拆除施工產生,交由陜C89XXX車輛清運至安邑街道某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站,該車輛系張某個人所有。
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處置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規定,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作出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5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4年第四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4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4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3年第四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3年第三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3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2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2022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領域典型違法案件的通知